文章来源:小编 更新时间:2023-12-30 02:32:37
近年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密检查和泄密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中,“国家秘密”被出售到废品收购站的案件时有发生,流失大量的涉密文件资料,给国家安全造成了难以估量的危害后果。
案例1:2017年6月,在某市一废品收购站点,发现大量某医院涉密文件资料。经查,2016年10月,该医院组织对全院各类涉密文件资料进行清理,没有及时送销,而是随意存放在楼道储藏室内。3月,该院保洁员田某在打扫储藏室时,误将95份文件资料(含机密级3份,秘密级41份)当作一般性图书资料出售给废品收购站。事件发生后,给予该院保密员韦某严厉处分,对其他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这起因违规清理涉密载体导致的泄密事件,反映两个方面问题:一是不遵守涉密载体管理相关规定。机关单位不重视涉密文件管理工作,收发秘密载体,不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等手续。二是清理、管控涉密载体的工作人员警惕性不强,没有区分载体涉密与否的意识。
案例2:2009年,李某退休时违反相关工作规定,未移交其所掌握的大量涉及国家安全工作秘密事项的文件档案,并私自将这些文件档案带回家中存放,后将个人保管的涉密资料处理给废品收购人员。经鉴定,李某留存绝密级国家秘密文件1份、机密级国家秘密文件5份、秘密级国家秘密文件6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李某构成非法持有国家绝密、开云APP、资料罪。
涉密载体不属于私人物品,不能由个人私自保存和处理。依据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涉密人员、秘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保管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上述案例中反映的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是违规保存管理涉密载体。涉密载体长期散落在个人手里,使用无登记,移交无手续,有关机关、部门底数不清、开云APP数量不明,作为使用人,将涉密载体当成个人财产,随意处置。二是人员工作变动未及时清退涉密载体。涉密人员调离工作,或因退休、辞职、退职等原因离开原来的涉密工作岗位时,少数人漠视保密规定,以为可以自此卸下责任,不用按保密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案例3:2010年2月,某市国土局土地整理处申请购买16张机密级纸质地形图,2015年3月,该局在搬迁时担心涉密地形图遗失,该处处长李某、工作人员蒋某在原办公地址清理核对后,现场进行了烧毁处理,且未等燃尽两人就离开现场,致使部分资料流出,被捡拾废品人员拾取后卖给了废品收购站点。事后,该单位给予李某行政警告、蒋某行政记过处分。
涉密载体的销毁,是涉密载体管理的最后一步,如果管理不到位,也有可能发生泄密事件。主要问题出现在:一是未履行涉密载体销毁的相关程序。保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确保销毁的国家秘密信息无法还原。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审批手续。
案例3中,李某、蒋某无知无畏,缺乏保密常识,在未履行任何销毁手续的情况下,自行、随意烧毁机密级纸质地形图,未等燃尽离开现场,造成泄密。二是销毁主体不合格。销毁涉密载体应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承销单位销毁,且应当由有关人员在场监销,并由监销人员和销毁人员共同签名。
从上述几个案例我们发现,保密工作中,机关单位有不少“差不多先生”,做什么事情都满足于差不多、不认真、无所谓,从保密事业发展的需要来看,这种“差不多”其实就是“差得多”,差了对国家安全的坚守,差了与敌人斗争的勇气和锐气,差了保密工作应有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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